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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15 13:2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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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上这样设计本身就是社会长期发展的理性结果:如果不这样设计,结果上说,医疗行业就会”以药养医“,医生、患者双输;法律行业就会掮客横行,对法官律师、当事人也都不利;在专业的社会服务领域,对”专家“不利,最终肯定也是会对客户不利,类似的,比如对教师行业的待遇保障等;原因是什么?因为这些社会服务行业相对其他社会服务行业的道德底线要求较高,不能完全自由竞争,如果完全自由竞争,就会像卖白菜一样价低者得,质量只会螺旋式下降,损害社会整体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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