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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村野寒儒 于 2025-6-20 15:00 编辑
某省有甲、乙二位考生去年理科高考都是650分,都在第一批第一志愿报考了A大学最高分的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该省规定:考生高考成绩总分加上照顾分后生成排序成绩,排序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听力成绩排序,其中甲语文数学外语及外语听力分别为126、125、130、5,乙语文数学外语听力分别为116、130、132、8。按A省的排序规则,甲语文成绩123高于乙的115,因此甲排在乙前面优先投档到A学校,甲乙二人均成功投档到A大学且排名均靠前。A校招生章程规定,在投档成绩相同时,理科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请问大佬,投档到A校后甲乙谁被优先录取并分配专业?A校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共招生5人且不调整招生计划,在甲乙之前已经录取4人均录取到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甲乙谁先录取就会录取到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后录取的则录取到其他专业。所以,甲乙谁先被录取影响很大。对于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教育部规定,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如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所以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是学校的权利,与投档前各省排序规则可以不同。有的学校招生章程规定,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这种情况下无疑就是继续按各省投档时的排序规则,甲仍然排在乙前边,甲会被优先录取。而A大学区分文理科,规定投档成绩相同时,理科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所以,是否需要按招生章程规定重新排序呢?学校最终先录取的是甲。甲进入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你觉得学校录取结果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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