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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友认定,是很简单的事。凡是受过高等教育的人,都应该不至于连这个都搞不懂。可以参照科技部、教育部及国字号媒体的介绍,那都是范文。某度的信息被人为加工的太过,随便看看就行了。
1、一般说的校友是狭义的校友,也就是“本科校友”。
2、本科校友,那必须是以本科毕业学校为准。既然谈“校友”,那基础必须是“校”,不是“院系”。比如季羡林、钱钟书那必须首先是清华大学校友,贝时璋、吴孟超必须是同济大学校友。东南是新建学校,并不能继承老南大的校友资产。裘法祖、吴孟超毕业时华中理工、同济医科大学均不存在,说是校友更无从谈起。上交、西交的案例比较特殊,教育部公开发文承认分建,那么两校都可以继承“交大上海本校”的校友资产。
3、毕业后所在院系有调整的,只能说当事人与调整后的院系及学校有深厚的渊源,可以算是精神校友,但不是严肃意义上的校友。比如贝聿铭和同济大学来往甚密,但是都没有以校友相称。
4、毕业后所在学校被撤销、取缔的,那就更简单了。撤销前的校友自然还是他的校友,撤销后就不存在新的校友了。类似圣约翰、光华、大夏等的毕业生,并不能被当下任何一所大学作为严格意义的校友。
5、途中有转学的,算是双料校友,没什么问题。这种情况在解放初很常见。语言培训班的也可以算,只是成色要差一点。
6、广义的校友,凡是在此学习和工作过的,都能算。比如季羡林、钱钟书是北大校友,问题不大,乔石也能算同济校友,如此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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