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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大招生计划宏观调控力度。要强化责任担当,认真落实优质本科扩容工作。以科技发展、国家战略需求为牵引,综合考虑高校办学质量和毕业生就业状况,进一步优化学科专业布局和招生计划安排。继续实施国家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向有关中西部地区和考生大省倾斜,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中央部门所属高校要根据有关要求合理确定分省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属地招生计划比例。
8.稳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山西、内蒙古、河南、四川、云南、陕西、青海、宁夏等第五批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要全力做好新高考落地的各项工作。加强全流程全员模拟演练,完善考试招生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强化政策宣传解读,精心谋划部署、周密组织实施命题、考试和录取等环节,确保改革平稳落地。各地要进一步深化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加强学生发展指导和选科指导,引导学生根据国家发展需要和自身兴趣特长选科选考。
15.强化考试招生正面宣传引导。各地要牢牢掌握招生宣传工作主动权,落实高考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做好政策解读、信息发布、温馨提示、答疑解惑等服务工作。要坚持正确育人导向,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考成绩、高校录取分数线等发布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炒作“高考状元”“升学率”“录取率”“高分考生”等,不得以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不得将升学率与教师评优评先及职称晋升挂钩。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规范高校在本地的招生宣传工作,防范无序、违规争抢生源。各高校要严守招生宣传纪律,积极推进数智赋能,拓展线上咨询服务渠道,进一步减少外派招生宣传组的数量。要积极倡导科学的人才观、成才观、教育观,进一步引导扭转功利化的教育倾向。
17.加大考试招生培训机构治理力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高校、高中阶段学校及其教师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考试招生培训活动和有偿志愿填报服务;不得允许教育咨询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或个人进入学校开展考试招生培训、咨询和广告宣传活动;不得向考生和家长宣传推介有关机构或个人的相关活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考试招生培训、咨询的规范治理,严厉打击涉及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干扰破坏考试招生秩序等违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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