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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3 10:0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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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高等教育法》,我国公办高校实行的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党委是一个“集体”,不能把党委等同于书记。
在高等教育法中,党委和校长的权责是有明确分工的,其中党委有一项重要的职责是“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的人选”
大学中层干部的任免程序通常是这样的:
1、 准备提名:组织部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准备提名人选。
2、 正式提名: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后,由组织部正式提名。
3、 综合考察:组织部、纪委等部门对提名人选进行综合考察。
4、 通过表决:组织部、纪委等向学校党委报告考察意见,学校党委常委会表决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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