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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848号建议的答复
教高建议〔2020〕627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落实国家‘医教协同’政策 理顺高校附属医院管理体制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卫生健康委,现答复如下:
正如你们所说,高校附属医院是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课堂,也是学校临床教学的重要基地。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加强医教协同,高度重视高校附属医院建设与管理工作。
一、关于将高校附属医院管理权限归入大学管理的建议
2000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调整国务院部门(单位)所属学校管理体制和布局结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0〕11号),明确划转教育部管理或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医科类高校,其附属医院的行政及教学业务管理由教育部门负责,其卫生事业管理体制不变,医疗业务及资金、财务管理仍由卫生部门负责。目前共有40余所附属医院集中随校并入,但仍有部分高校与附属医院之间的关系未完全理顺。
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对高水平医疗需求的不断提高和学校医学教育的不断发展,部分高校根据政府、社会以及自身发展需求,通过接收、新建等方式新设了多所附属医院,并探索了共建、托管等管理模式,不断提升附属医院的医教研水平。
二、关于将高等医学教育作为附属医院主要职能之一的建议
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提出加强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建设,制订完善各类临床教学基地标准和准入制度,严格临床教学基地认定审核和动态管理。高校要把附属医院教学建设纳入学校发展整体规划,明确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主体职能,将教学作为附属医院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高校附属医院要把医学人才培养作为重大使命,处理好医疗、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关系,健全教学组织机构,加大教学投入,围绕人才培养优化临床科室设置,加强临床学科建设,落实教育教学任务。
2020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明确提出夯实高校附属医院医学人才培养主阵地。抓紧制定完善高校附属医院等临床教学基地标准,将人才培养质量纳入临床教学基地绩效考核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医疗卫生职称晋升评价的重要内容。高校要把附属医院教学、科研建设纳入学校发展整体规划,根据人才培养规模、科学研究和医学生临床实践教学需求,科学规划设置附属医院的数量,防止盲目增设附属医院;强化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主体职能,增加对附属医院教学工作的经费投入。
下一步,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将进一步加强医教协同,强化高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主体职能,充分发挥高校附属医院医教研协同优势,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助力健康中国建设。
感谢你们对教育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教育部
2020年12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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